保险保障基金价税分离_保险价税分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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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被称为"改革年",其改革主要体现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应对危机作为深化改革的契机,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切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
总体要求。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抓住时机消除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把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把整体部署与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新局面;把应对挑战与把握机遇结合起来,统筹出台改革措施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二、加快转变经济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把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监察部牵头)。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地方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中央编办牵头)。建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修订出台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抓紧研究起草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
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商务部、电监会负责)。抓紧研究制订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配套监管政策,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深化邮政体制改革,推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加快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和农电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国资委、能源局、财政部、水利部负责)。制订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负责)。
四、大力推进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
继续深化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研究制订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电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反映开、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成本(财政部牵头)。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建立初始水权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费征收管理体制(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负责)。探索建立环境法制、绿色信贷、政绩考核、公众参与等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制度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加快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进矿产补偿费制度改革,建立与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五、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与所有制结构,推动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完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抓紧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等多层次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建设(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继续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证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深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央编办、财政部、国管局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负责)。
六、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人力社会保障部牵头)。研究出台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制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研究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人力社会保障部牵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人力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推动林区棚户区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部负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加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的整合与开放共享,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负责)。研究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牵头)。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配置均等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学费和助学代偿政策(财政部、教育部负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农村地区的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制度(教育部、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加快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就学制度(教育部牵头)。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牵头)。
八、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国土部牵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农业部牵头)。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林业局牵头)。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完善与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牵头)。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部牵头)。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人力社会保障部牵头)。研究制订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的相关政策;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公安部牵头)。
九、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快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部牵头)。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研究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试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实现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财政部、国资委、人力社会保障部负责)。研究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财政部牵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人民银行牵头)。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财政部牵头)。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发展(银监会牵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出台放贷人条例,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法制办负责)。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银行牵头)。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适时推出创业板,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证监会牵头)。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保监会牵头)。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十一、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
尽快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制订服务贸易促进条例,制定并实施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先进技术、设备和战略性进口的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推进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着力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商务部牵头)。完善国际贸易投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国际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影响的信息引导和预测预警机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负责)。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完善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研究制订境外投资条例,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管理程序,扩大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范围,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全国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针对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开发开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发展战略的要求,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土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健全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和指导改革试点,将有关专项改革试点放在相应试验区先行先试。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党中央、院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对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通过扩大开放赢得发展机遇。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围绕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关系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完善,改革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浅谈农村养老模式论文?
关于社会保障税的文献综述
2011-11-16 8:52 尧金仁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以时间为脉络对社会保障税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综述,针对不同时期的研究重点,寻求各方面研究成果之间的内在逻辑。一方面回顾论证社会保障税必要性的文献,并对当代西方文献提出的最优社会保障税设计进行梳理;另一方面重点阐述国内各种研究社会保障税的文献。论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讨论社会保障费转税的支持性意见和反对性意见;在此基础上总结并提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文献综述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要与一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时代相适应,相关研究文献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国外早期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保障税存在意义的研究,而当代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税这种筹资方式是否为最佳、社会保障税应达到何种程度为最佳以及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改革以达到最佳等方面。现阶段,我国国内研究的重点为关于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以后税收制度应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完善等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否定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思想的发展过程。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认社会救济制度,而随后德国的历史学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社会保障税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1、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定社会救济制度的作用,他们认为社会保障给其设想的受益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制度削弱了个人的进取和自立的精神。而德国历史学派则提倡国家的社会保障思想,其代表人物Lujo
Brentano(1892)等人认为凡是个人不能达到或者不能顺利达到的目标,都理应由国家完成。国家必须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以增进社会,实行社会改革。
2、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马克思(1885)则从社会必要扣除理论的角度提出了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认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前必须扣除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扩大生产的部分和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论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确立了指导思想。
3、凯恩斯(1933)在《通论》中提出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凯恩斯认为,为了刺激需求,应该直接举办公共工程,扩大社会设施,增加消费倾向,达到足够的总需求和充分就业。因此,社会保障就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通过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开展社会,可以扩大总需求,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同时,他提出了社会保障税问题,建议实行累进税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理论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国家和各国公共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凯恩斯的思想后来被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纳,特别是在英国的贝弗里奇(1942)提出的中更是得到了充分体现,该主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六个原则,以实行全面的社会。为了确保该的实施,筹集必要的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税制体系。美国经济学家Arrow(1963)发表了《不确定性和医疗保险的经济学》,提出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丰富了“市场失灵”理论,认为私人保险、商业保险不足以保障社会安定,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实行国家保障。t~J2001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也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论证了这一观点。
4、经济学则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阐述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庇古(12)是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为了增加国民,除了增加国民收入外,还可以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以达到这一目的,他主张国家通过征税等方式干预再分配或第二次分配。应该在不减少国民收入总量的情况下,提高穷人所获得实际收入的绝对份额来增加社会。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转移支付以及一些社会的理论,对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样,瑞典学派也是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倡导者,该学派代表人物维克塞尔(1983)对这一思想进行了阐述。“自由社会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理论是瑞典制度的理论基础,主张扩大公共经济成分,实行收入再分配政策。
(二)当代对社会保障税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税在开征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税这种筹资方式是否为最佳、社会保障体系对公民的保障应达到何种程度为最佳以及如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改革以达到最佳等方面。
1、关于社会保障税是否为最佳筹资方式的研究。Stephen
Nickell(19)认为较高的失业率和慷慨而无限制地发放救济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应当降低社会保障税税率,削减社会保障开支。James
E.Mc-Clure和T.Norman Van
Cott(2000)认为社会保障税本身具有一些弊端,使它与其他税收的重复征收导致雇主和雇员税负不公平:由于社会保障税法定税负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但是雇主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雇员承担部分不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因此,提出可以用不会产生税负不公平现象的税(如州或地方所得税)或用较小税负不公平现象的税来代替社会保障税进行筹资。
2、关于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程度的研究。Rodrigo
A.Cerda(2005)对社会保障体系盲目追求社会公平而忽视社会效率必将导致该体系的不可持续性进行论述,认为在分期付款的社会保障体系下,社会保障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生育决策,进而影响人口结构和劳动市场,使得社会保障税基减少,进而减少长期社会保障金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选择提高社会保障税率以满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而提高的税率又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和生育决策,产生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这一保障系统的不可持续性。
3、关于如何完善社会保障税制度的研究。约瑟夫A.佩契曼(1994)对美国工薪税改革的一种建议是完全取消工薪收入上限,降低其递减性,使其转为一项累进性的工薪收入税,或由所得税、总预算基金来取代工薪税的决策。Alison
Chopel、Nozomu Kuno和Sven StEinmo(2005)提倡社会保障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改革:因为就本国现实情况来看,养老系统的待遇较高,甚至高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与老年人当前状况不符;而此时工作群体各方面压力较大,需要抚养孩子、偿还、缴纳税收等,这部分群体需要减压;另外,其他群体(如单身母亲、无家可归者等)数量增多也需要给予更多的帮助;而财政赤字近年剧增,需要减少财政负担。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对社会保障税的各项目、税率等进行调整,以使其在不增加负担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国内研究现状
对我国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学者们争论的问题主要涉及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后税收制度应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配套完善等。
1、对开征社会保障税迫切性、必要性和意义的研究。曲顺兰(2001)认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开征社会保障税能给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以一种安全感,必然会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马杰(2001)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会产生外部正效应,所以,不能以价格制度来调节其供求,应由来生产和供应这一产品,人们在消费这一公共物品时同消费其他公共物品一样具有搭便车的情况,因此,社会保障资金需要通过税收手段进行筹集。黄旭明(2001)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树立人们对社会保障的信心,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等。庞凤喜(2001)等学者认为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一种手段,社会保障税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增强资金的征收力度;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在税的征收过程中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王红敏、高晓辉(2006)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指标,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搞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但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来看,资金来源不足是制约这一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筹集好社会保障资金就显得尤为迫切,即迫切需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制结构。王继东(2006)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既可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稳定又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法律地位。现在我国税源充足,社会环境日趋完备,已完全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应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做到有法可依。张俊芳(2006)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保障广大从业人员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将有利于充分利用的行政,提高征收效率。
2、对社会保障税持支持态度的研究。这种观点认为现行社会保障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应该用税来取代费。黄钢平(2000)认为扩大内需的关键是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而现行办法由于缺乏刚性制约,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且收费的筹集方式已经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社会保障机制的良性运行。胡鞍钢(2001)是主张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代表,他主张开征社会保障税,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管理、调剂使用。他认为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保税的基本条件,必须尽快开征统一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障税,并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许娟和王帅(2005)认为,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以费的形式征收、软收硬支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稳定性,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毛建平(2006)认为,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费征管体制已暴露了不少的弊端和问题,国家对社保的投入不足,社保所需资金缺口大,覆盖面窄,保障层次低。王卓(2006)认为,社保基金总量小,覆盖面窄,而社会各成员对社保资金的需求强烈,从而造成供求之间的矛盾,而且社保基金的筹集缺乏强制性,征缴管理效率低。闰晓丽(2006)指出,当前我国社保资金筹集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筹集办法多由地方做决定,难以收效;筹资机制不规范,地区间、部门与行业间负担不一,统筹面窄,社会互济范围小,多头管理,自收自支,缺乏宏观调控和监督机制,挤占、挪用时有发生,现收现付所形成的隔代支付与社会老龄化的矛盾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措施,参保的权利与义务透明度不够,影响参保积极性。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益处来讲,陈诚和邓茜(2008)认为社会保险费改税有利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因为其依据的法律层次高,权威性强,更具公开性、公平性以及组织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横向公平,防止我国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3、对社会保障税持谨慎态度的研究。这种观点认为尽管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从税收作用的预期来看,马杰(2001)提出尽管“费改税”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但是应该降低“费改税”预期。著名经济学家、厦门大学教授邓子基(2002)认为在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较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未来二三十年内逐渐步入高峰期、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参差不齐、各地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差异甚大的情况下,要确定一个适当的税率水平,使之不至于因此挤出强制性缴费的养老金下的个人储蓄,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朱智强(2004)认为应否开征社会保障税还需慎重考虑,因为如果将费改为税,一方面,由于工作负担的加重,税务机关的规模和人员配备势必要扩大和增加,需要更多的经费加以补偿,征税成本随之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削弱了以前多部门相互监管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社会保障资金流失的风险必然会加大,而这个风险最终只能由财政来承担。薛惠元(2006)认为,尽管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从长远来看没有人会否定开征社会保障税,但现阶段时机尚不成熟,还存在种种顾虑和质疑。这包括:费改税是否一定会增大强制性;费改税后,刚建立起来的统账模式该何去何从;税收的固定性、统一性与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渐进性及地区差异性的矛盾该如何协调;费改税该如何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是否已具备。徐一千和冯丽霞(2006)也提出相近的观点,即应以谨慎的态度来对待社会保障税。认为尽管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统筹社会保障基金,无论是从社会保障基金性质的角度,还是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看,都是合理的、必然的选择,但是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对其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方能施行。北京大学白静(2006)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种较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而我国目前开征此税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尚不具备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外部条件。目前当务之急不是尽快出台新税种,而是应当努力营造和改善相关的外部条件,即要创设良好的税制环境”。
4、对社会保障税持反对意见的研究。郑功成(2001)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机制与国家机制不是一回事,国家提供的是国家职能的体现,与税的性质是一致的,而社会保险是受保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属于私人物品,为其筹资的社会保障缴款在性质上是费而不是税;社会保障缴款具有有偿性,这与税收的无偿性相矛盾;目前的社会保障缴款所用的缴费方式已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因而无需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的公共性质与我国实行的部分积累制中个人账户的私人性质不相容;费改税后,国家财政将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社会保险的间接责任主体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将会加大财政负担。郑秉文(2007)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了“费改税”的弊端:一是普享型社保制度宜取缴税
制,而我国的社保覆盖面小,不可能建立一个普享型的制度。而取缴费制可强化个人缴费的激励作用,防止道德风险,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参保的积极性,同时扩大覆盖面。二是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如果取缴税制,均贫富效应就会降低发达地区上缴社保供款的积极性,道德风险导致统筹层次难以提高。三是我国实行的是统账结合制,其中个人账户供款带有强烈的个人储蓄性质,其明显的返还性质与税收性质刚好相反,如果费改税,会与制度结构产生严重冲突。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好坏关键在于社保制度本身的设计是否符合国情,而非费或税的问题。黎洁、李明明、刘俊(2007)从社会保障税的经济效益角度,对社会保障税收转嫁和归宿的分析可以看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对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问题没有实质意义。目前我国的情况是企业负担已经很重,而且劳动力极度丰富;提高税率对社会保障税税基的损害是相当大的。根据拉弗定理,在劳动力供给缺乏弹性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使得工资水平不断下降,劳动力需求不断缩小,社会保障税收人会减少。结果就是社会保障税税率居高不下,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除此以外,吴益民(2007)研究了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认为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则纳税人范畴具有不确定性:税收普遍性与目前农村人口不能纳入社会保障税征税范围相矛盾,一部分公务员和国企职员工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与外资等企业职员工资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得课税工资相差别,造成税收的征收有失公平;税源范围有失公正:对工资薪金课税而不对资本利得课税,使缴纳与收益脱节,本身的累退性难以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我国社会现有的保险缴费率偏高,使社会保障税初始起点高、负担重;由于人们纳税意识不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和财政体制不完善等原因,社会保障税在我国应该暂缓开征。孙岩(2010)认为从公平视角下对照现实,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目前主张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障税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实现全国统筹、扩大覆盖面、改变税制环境、解决偷费漏费行为等。但是从国际趋势来,国际上对社会保障费、税实践和改革呈现一种“费→税→费”的过程,并未呈现出统一征税的趋势。社会保障税费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税改费或费改税的问题。而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本身的现实模式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只是手段之一,并不能完全消除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性差异。因此,对现在征收社会保障税要在公平的视角下作出理性的思考。
5、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研究。曲顺兰(2001)提出,通过征税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劳动者通过缴税付出的经济代价,通过社会保障而取得经济和心理需求满足,从而维持这种特定生产关系的继续存在,这是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点,也是劳动者能够接受且依法自觉纳税的理论基础。在现阶段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上,李楠(2005)认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丰富可靠的税源基础;广大群众保障意识的增强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税务机关健全的征管手段和严明的税收法规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较高的行政效率;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借鉴。高亚军(2006)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着手,探讨了社会保障税开征的税制基础问题。
6、在研究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出政策性建议的研究。马国强、谷成(2002)分析了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验和教训,并对我国社会保障税制设计的有关问题做了探讨,提出了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和应遵循的原则。高枕(2002)在对国外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构建应确立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全面开征原则;二是合理开征原则;三是负担与收益相对应原则;四是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原则。李微和周实(2008)通过对美国社会保障立法制度的研究,提出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取强制的司法措施以追缴社会保险费,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作用。郑秉文(2009)提出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可分为分散管理型(如法国)、中央控制型(如英国)、中央投资型(如瑞典)三种类型。其中社会伙伴和互助体制在不同治理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分散管理型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央控制型和中央投资型是可供选择的重要参照系,在中国社保基金管理中,国家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
7、关于社会保障税税制设计的研究。刘小兵(2001)在分析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征收管理等分别做了设计。赵岩(2003)提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最终结果必须达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如果一味强调高、高保障水平是没有出路的。社会保障税应与社会保障项目和保障范围相适应,从窄到宽逐渐拓展,税率从低到高逐渐调整,税收规模从小到大逐步扩大。李绍光(2004)对社会保障税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尝试提出了基金积累制等一些具有政策意义的建议。叶丹(2005)指出,社会保障税的设计应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财力以及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现实国情。按照普遍、公平、合理负担、循序渐进及征缴、管理、使用三分离的原则对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税种归属、征收管理措施进行合理设计,并且需要配套改革措施使其发挥更强大的功效。李乱欣、吕文静、龙立妹(2006)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纳税人应包括本国的所有工薪收入的人,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黄君洁(2006)提出在设计社会保障税时,征收范围应相对较窄,近期内不宜将农民纳入纳税人行列,而应随我国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而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
8、关于社会保障税配套改革措施的研究。张琦(2005)认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制。闫晓丽(2006)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势在必行,同时,又必须对社会保障制度、财政预算改革、税收制度、工资制度的相关政策等进行配套改革。肖寓桐(2006)指出,社会保障税应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社会保障税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应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
三、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最后,笔者将做一个简短的结论并阐述社会保障税研究领域几个可能在未来几年有重大进展的论题。纵观不同时期的文献,其研究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即要与一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时代相适应,而非千篇一律。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日益增加,许多国家陷入了“危机”之中,较高的失业率和慷慨而无限制地发放救济有着直接的联系,此时的研究重点更多地集中在如何设计最优税率,如何适当降低社会保障税税率,削减社会保障开支,减少工薪阶层的负担。
而我国目前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相关的研究重点更多地集中在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网、相关的法律如何完善、相关措施如何配套等前期工作,“税费之争”的焦点也不过是哪一种方式在当前更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20世纪60年代以来,得益于统计学以及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社会保障税研究获得了飞速的进步,所用的估计方法和计量模型不断更新,研究范围和成果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但是社会保障税理论还很不完善,对于许多现实的问题社会保障税理论还没有给出明确的、令人满意的答案,经济学家在如何设计最优的税收体系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将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应该在以下几个领域:首先,对社会保障税进行的分析不能只进行“局部均衡”分析,而应该从“一般均衡”的均衡模型角度分析社会保障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否则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少数经济学家已经开始运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对社会保障税进行分析,这方面仍有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做。其次,经济学家对法律、政治因素如何影响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效果还不甚了解,需要建立一种比较分析的框架对市场、法律和社会保障税进行成本收益方面的权衡。第三,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税的实证研究,只有实证研究的结果才能让我们对影响社会保障税的因素有深入、准确的理解。最后,近年来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为思维方法和建模手段的重展,使得经济学家能从崭新的角度研究博弈问题。未来更多的关于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可能运用这一理论工具。
尽管西方关于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对我国是否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及如何开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制度的区别、国情的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与西方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别。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研究而言,未来的研究重点可能集中在以下领域:首先,事权与财权如何匹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如果事权和财权归地方,那么就只能建立起一个地方性的社会保障,这会影响到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再分配,对特定的地方来说,则可能意味着财政风险的增加。如果事权和财权归中央,那么可以保证全国范围内再分配的需要,但在目前保险基金缺口较大、保险覆盖面不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进入高峰期、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参差不齐、各地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差异甚大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一个适当的税率水平,无疑将是学术界未来研究的一个重点。其次,城乡如何协调?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社会保障税如何使全体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能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税征税范围?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是否可行、如何实施?最后,我国法律、政治因素如何影响社会保障税体系的建设?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等等。素如何影响社会保障税体系的建设?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等等。
财务管理swot分析案例介绍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养老模式论文范文一:浅谈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反思与前瞻论文摘要:伴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60.91%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2847.4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176.8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农村养老模式论文范文二:浅析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的模式选择论文关健词:转型期 农村养老保障 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6.0%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并非仅指自然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问题
财务管理 要怎么用swot分析呢?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几个财务管理swot分析案例,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借鉴一下。
财务管理swot分析案例篇1
一、信托产品的特色
1、起点高。基本是300万起,每个项目有50个名额100万起(俗称小额),较高的投资门槛排除了普通投资者。因此,信托业务也被称作私人银行。信托的投资门槛有继续提高的呼声,为什么要设置高门槛?通常的解释是信托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比如在美国规定需要有500万美元的人才可以参与信托投资。
2、风险低。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风险比较低,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信托的投资者都能按约收获本息。
3、收益较高。前面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9%左右。2009至2011年3年,信托投资者收获2400亿收益,75.5%的人获取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62%的投资者获得的年化收益在9-12%之间,很多实体经济的年化收益还不到9%。
4、持续投资方便简洁。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续投资,使得收益成为复利。按9%的复利计算,300万起步,坚持40年就是1亿,坚持150年就是1万亿。
5、债务隔离功能。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清算、偿债和破产等。这是信托产品非常大的优势。
6、流动性较差。信托产品未期满前中途不能单独赎回,但可以转移给 其它 投资者。信托产品大多是期限是1至2年。为了迎合闲散资金高流动性的需求,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均设立了短期的信托产品,期限3、4、6、9、12个月等,1亿以上的大额资金还可以定制较为灵活的期限。
7、投资方式灵活。信托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三大领域,可以股权、等多种形式灵活运作,这是其它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信托制度上的优势也是其这几年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项目方为了更快速的获取资金,也愿意较高成本走信托 渠道 的融资。
二、银行理财产品VS信托产品
1、投资门槛较低。一般是5万起,银行理财属于大众理财。认购方便,甚至网上可以直接下单。
2、安全性好收益低。银行理财产品有着较高的安全性,但收益率低是其硬伤。如果产品说明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就是3%左右;没有保本字眼的,收益率也很少达到5%。银行理财产品很难赶上通胀。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来资金门槛较低,失去议价能力,超额收益通常要归银行;二来,银行经营成本较高,200米就有一家,还是临街商铺,租金成本和人力成本都不低,肯定需要较高的利润支撑。
3、流动性较强。银行理财产品很少有1至2年期的,基本是30天左右,3个月左右,期限非常灵活,方便随时认购。
4、银行网点多,也知道客户详细信息,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度较高,这是银行最大的优势。和银行合作具有较高的优势, 保险 、证券、信托、基金、投资公司等也乐于和银行合作。因此,在银行选择理财产品时要区分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还是其它金融机构的产品。要认准合同是否有银行的公章,如果是银行代销机构的产品就要十分谨慎,有时候销售人员是没有明确说明的。2010年有38款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兑现收益,不知道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还是在银行代销的其它金融机构的产品;而最近刚刚暴露出来的客户王女士、姚女士等在平安银行(原深发展银行)做理财,180万、50万理成1万,客户的理财产品就不是银行的,而是投资公司的。因此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时还是要仔细辨别金融产品出品机构。
5、笔者最近走访了很多银行支行,信托产品较少。银行似乎不大愿意公开代销信托产品,大概是银行都宁愿大客户做存款,或者买他们的理财。即使在银行可以买到信托产品,收益率也普遍比较低;此外,个别有也是小信托公司的产品,这类项目一般是银行推荐的,信托公司仅仅是通道而已,小信托公司的费用比较便宜,银行乐于合作。因为,银行需要赚取的较大的利润差。银行之所以愿意代销往往是有较高的佣金,信托产品的佣金现在普遍降低,尤其是就品牌较好的信托公司的产品,银行就不愿意代销了。
6、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直接投资于信托项目的,这个规模占了信托规模的1/3。因为信托投资门槛较高,信托产品在银行就拆成小额理财产品。从中,银行可以赚钱5%左右的利差,甚至更高。中间业务是银行利润的三大支柱之一。
三、股票、基金、证券类产品VS信托产品
1、股票十年返回原点,即使私募性质的基金也全面亏损,证券市场哀鸿遍野。这和当前经济环境比较低迷有关,更和中国的证券制度的缺失有关。证券市场成为上市公司、券商和投资机构圈钱的工具,没有为股民实实在在地创造价值。证券市场的低迷也严重殃及证券类信托产品。现在定向增发类信托产品全面亏损,平安信托代理的多款证券类私募基金也全面亏损,多个辉煌一时的投资机构和明星基金经理黯然失色。中国股市需要重树形象和金融信心还有十分漫长的路要走。
2、一些敏感的投机者,及时把证券市场的资金撤出来转移到了信托投资。这部分人是非常有眼光、十分睿智的投资人。他们不仅在股市投机中圈到了钱,还及时退身,并在信托投资中进一步保值增值。
3、在经济上升周期,和大的金融机构合作,选择品牌好的基金经理,购买证券类产品还是可以的。一来省心省力,自己炒股整天看K图听股评会影响工作和生活;二来,品牌好的基金公司或者基金经理,他们毕竟专业,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信息上都远比我们个人强,风险也低很多。关键是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和投资风格,和自己比较一致即可。
四、保险产品VS信托产品
1、购买门槛低。保险产品几百几千就可以买,即使保险中偏重理财的产品认购门槛也就1至2万,是属于大众化的产品。
2、安全性最高。保险资产受法律保护,具有免税逼债的功能。美国安然公司***肯莱恩夫妇在破产前花0万美元购买了保险,这笔钱是其唯一没有被法院冻结的资金,他们依靠这笔钱每年领着几十万安度万年。保险不能改变你的命运,但可以让你的命运不被改变。
3、收益率较低。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严重受限,保险以保障为主,投资不是保险的优势。仔细看保险的投资领域:大额协议存款、国家基础建设等等,这类领域是很难产生较高回报的。2011年中国最慷慨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分行亦不过3.75%。保险产品分红险中仔细看中等分红累积,80年左右你的保费才累积利滚利到10倍左右,算上通胀,这些钱是自己发给自己的,谈不上收益。
保险理财至少要10年才能回本。因为早期的保费,很大一部分是给了保险公司做销售提成、营运成本等。早期的生存金比起保费似乎很高,但其实是保费的一部分变成生存金给你的,如果你退保就亏了。这和信托产品有天壤之别。毕竟保险重要功能是保障,投资不是其强项。
保险的每年分红,分红可以随时取走,这有点类似信托。但整体收益没法和信托比。
4、流动性一般。保险虽然分红随时可以取走,但如果早期要拿回本金是亏的,也就是退保就要承受亏损。信托产品期满就拿回全部本金,收益按照约定支付。
建议购买保险产品以保障为重,如身故保险金,重疾保障,住院医疗保障。对于资金额不高的,如果为孩子准备 教育 储蓄,买保险的分红险还是可以的。长远看,比银行理财强一些。
五、有限合伙基金VS信托产品
1、投资门槛较高。和信托类似,多数是100万起步,个别会有较低的,但也要几十万。通常一个项目只有不到50个有限合伙人。
2、期限、风控和信托也类似。最近有限合伙产品多了起来,这些项目基本是银行和信托筛选下来的。在产品的设计上基本是用信托的设计,比如结构性设计,有融资方、担保方介绍,也有项目评估和抵押等等,产品和信托是否雷同。之所以没走信托通道,一般有几个原因:
A、交易对手没有达到信托的准入门槛。比如房地产信托规定必须满足432条件(四证齐30%投资本金开发商至少二级资质)等。融资方的整体实力,金融信誉,资产负责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不符合信托标准。
B、轻资产融资主体。比如农业,矿业,贸易类,融资方一般没有足额的实物质押。信托的质押率通常要50%以下,哪有那么多企业有这么多的实物可以质押。
C、有意回避信托的严格监管。信托项目要履行尽职调查,还受银监会监管审批,财务都要被信托公司严格监管(信托公司一般会派财务人员控制资金的使用);信托项目还处在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管下,有什么风水草动媒体就会炒作。项目发起人是不愿意自己的项目受到这么多的监管的。
3、收益率较高。比同类型信托产品收益更高,风险大收益率高符合投资及理财的合理规律。
4、风险较高。应该说有限合伙是信托融资的一个重要补充,在促进经济发展中也有一定的作用。有限合伙,顾名思义,合伙做生意,自负盈亏。信托,受人之托,代理理财。因此,其投资性质有着根本差别。选择有限合伙客观上要比信托承受更高的风险。有限合伙的风险主要来自:
A、信息不对称。虽然有限合伙也有类似信托的项目尽调和风控,信息披露等等,但毕竟不受严格监管,会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限项目发起人可能会隐蔽一些风险和对投资人不利的信息。比如财务尽调只是堆积数据而已,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比如隐蔽融资方一些金融信誉或者社会信誉方面的信息等等。
B、万一投资失败是自负盈亏,没有像信托有一个受托人帮你处理。信托处在社会、媒体的监管下,有风险媒体会炒作,这样信托公司和融资方,甚至当地都输不起,会想尽办法帮你化解风险。而做有限合伙投资显然没有这种优势,真的输了只能官司慢慢打,自己舔伤口。
5、投资建议。不过我们不能完全否定有限合伙形式,它在盘活金融投资上还是有积极的作用的,其中不乏较为优质的项目。
A、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投资领域。项目领域比较熟悉,对于项目价值好做判断。
B、选择优质的基金公司。口碑好的基金公司对项目的判断比较客观。
C、尽量选择有社会影响力的普通合伙人或者交易对手。有影响力的交易对手或者普通合伙人,会比较注重维护自身的品牌效应,不敢轻易违约,一旦出事,闹大的可能性比较大。
D、选择口碑好的理财机构。品牌好的理财机构一般有自己的风控部,即使是有限合伙产品也会独立评估,对推荐产品比较谨慎,毕竟关系自己的品牌。
财务管理swot分析案例 篇 2一、内部优势
1、公司大力推进项目开发销售,加强储备,土地储备工作成绩斐然。公司全年累计新增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米,土地总投资约22亿元。高于于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 全年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3.31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27.75亿元,
3、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09,249,232.13 元,共分配利润 209,249,232.13 元。表明公司注重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吸引了投资者投资;应付职工薪酬中无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这吸引、激励了员工。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客户、股东、员工、合作单位等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多样性,
4、年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无属于逾期借款获得展期的金额。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2013与2012长期资本结构保持稳定且合理,企业债务融资比较容易。
5、振业公司2012年流动比率为1.7,2013年上升到2.5,流动比率保持在2:1时,说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策略是比较合理的,振业公司作为一个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理应影响到该公司的流动资产,但表现的流动比率还是很高,其短期偿债能力很好。债务压力较轻,依然具有较大的融资空间。
6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应收账款变现速度快,管理效率高,收账速度快,账龄较短。有效的减少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提现了公司管理效率高。同时使公司的债务融资相对容易。
二、内部劣势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售楼盘减少致销售回笼降低,及新增土地支付地价款金额较大。
2、存货周转率很低,只有0.12,而据统计2013年房地产行业存货周转率为0.2,公司房产滞销,资金周转可能会出现困难。
3、振业公司在2013年销售净利率有所波动,有大幅下降。
三、外部机遇
1、房地产行业的集中度仍偏低,振业公司有望通过整合行业提升市场占有率。
四、外部威胁
1、流动性趋紧、资金成本高企的态势难以改变,房地产行业跑步进入规模化竞争时代,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2013 年量价齐升的市场走势短期内难以再现。
2、政策风险:2014 年,伴随调控政策影响的加深,市场预期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导致市场成交量下滑,这将给公司销售工作带来直接压力,土地市场将继续保持激烈竞争的局面。
3、政策风险:2014 年,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进一步升级,限购限贷政策在短期内难以取消,房产税全面开征的时间越来越近,房地产行业依旧是重点调控领域。
4、资金风险:2014 年,房地产行业间接融资环境难有实质性改善,资金成本仍将偏高,销售资金回笼难度加大,上市房企再融资四年后重新开闸使房企直接融资扎堆,资本市场面临考验,可能推高再融资审核标准。
5、资金风险:2014 年,房地产行业间接融资环境难有实质性改善,资金成本仍将偏高,销售资金回笼难度加大,上市房企再融资四年后重新开闸使房企直接融资扎堆,资本市场面临考验,可能推高再融资审核标准。
6、建材和劳动力成本可能升高,这将加大公司的建安成本,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
财务管理swot分析的内容概述
SWOT分析法常常被用于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和分析竞争对手情况,在战略分析中,它是最常用的 方法 之一。进行SWOT分析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分析环境因素
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分析出公司所处的各种环境因素,即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能力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机会因素和威胁因素,它们是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发展直接有影响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属于客观因素,内部环境因素包括优势因素和弱点因素,它们是公司在其发展中自身存在的积极和消极因素,属主动因素,在调查分析这些因素时,不仅要考虑到历史与现状,而且更要考虑未来发展问题。
优势,是组织机构的内部因素,具体包括:有利的竞争态势;充足的财政来源;良好的企业形象;技术力量;规模经济;产品质量;市场份额;成本优势; 广告 攻势等。
劣势,也是组织机构的内部因素,具体包括:设备老化;管理混乱;缺少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落后;资金短缺;经营不善;产品积压;竞争力差等。
机会,是组织机构的外部因素,具体包括:新产品;新市场;新需求;外国市场壁垒解除;竞争对手失误等。
威胁,也是组织机构的外部因素,具体包括:新的竞争对手;替代产品增多;市场紧缩;行业政策变化;经济衰退;客户偏好改变;突发等。
SWOT方法的优点在于考虑问题全面,是一种系统思维,而且可以把对问是的?诊断?和?开处方?紧密结合在一起,条理清楚,便于检验。
构造SWOT矩阵
将调查得出的各种因素根据轻重缓急或影响程度等排序方式,构造SWOT矩阵。在此过程中,将那些对公司发展有直接的、重要的、大量的、迫切的、久远的影响因素优先排列出来,而将那些间接的、次要的、少许的、不急的、短暂的影响因素排列在后面。
制定行动
在完成环境因素分析和SWOT矩阵的构造后,便可以制定出相应的行动。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发挥优势因素,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考虑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运用系统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将排列与考虑的各种环境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组合,得出一系列公司未来发展的可选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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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的知识!谁会?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问题
行业审计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只有对各行业审计的特点准确把握,工作中有的放矢,才能做到突出重点,少走弯路,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取得成效。笔者参加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实践,认为它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比有很多自己的特点,需加以重视。
一、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意义重大
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能否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失业现象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于是各国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应对失业问题。失业保险制度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压器”和“减震网”,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基本之策。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是其赖以运行和发挥作用的核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至关重要。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是失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和纠正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偏差的制约力量,是促进失业保险基金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是督促失业保险政策实施的必要途径,是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调研提供决策支持的重要渠道。因此,审计人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用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谨细致、优质高效地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目标要求层次更高
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直接关系到失业人群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必须要有服务大局和为宏观调控服务的意识。《审计署2003 到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掌握社会保障资金总体状况,着力从制度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维护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是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遵循这一要求。因此,要突破以往以审查违法违纪问题为主要目的传统思路,要从揭露当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考察失业保险政策作用的发挥情况,促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角度着眼,从制度、体制、管理上摸家底,找问题,查根源,提对策。
三、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对象涉及面广,信息分散,工作量大
当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而且征管用部门相分离。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的有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存储管理的是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登记发放的是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监管的机构还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各部门在组织机构、管理方式上各有特点,部门信息化程度不同,人员素质也有差异,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缺乏系统有力的监督制约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地域的差异,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一样,各地方有自定的失业保险规章,这给审计数据集分析、审计取证和审计评价等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另外,审计人员为了验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还要到劳动统计、工商、民政、编委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量很大。对此,审计人员要有充分准备,合理配置审计,探索有效的审计途径,争取最佳的审计效果。
四、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方式方法要有新的突破
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不仅要对基金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还要考察地方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衡量其在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业扶助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情况,效益性审计的特点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摆脱传统手工查账、对表等落后方式的束缚,积极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借助于计算机无可比拟的快速运算、复杂查询和统计分析等优势,准确快捷地了解情况。要注重常规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大量地用抽样调查方法,做到在现有审计成本制约下的审计效益的最大化。抽样调查中,既要严格遵守《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法律依据既要参照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法规,又要参照基金财务管理规则,既要参阅全国性的法规,也要参阅地方性的法规,既要援引以前颁布现在仍适用的,还要援引新颁布的,审计人员要全面收集,吃透精神,利用常用财经审计法规检索软件进行有效检索,做到准确适用法规依据。
五、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内容和重点的特殊性
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把资产质量和损益真实性当作重点,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出和管理等环节运行状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对失业保险体制和功能进行评价。审计的重点包括:基金筹集环节重点是检查资金的筹集方式是否与失业保障制度模式相适应,征缴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有无截留、隐瞒、转移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缴费单位是否及时足额地缴费,有无少缴、漏缴和不缴失业险费的行为;基金管理环节重点是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稽核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进行科学的预算管理等行为,考察基金结余分布的合理性等;基金支出环节重点检查资金支付的真实合法性,是否有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有无拖欠、少发、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等行为;基金绩效审计方面要重点摸清失业保险覆盖面,揭露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方面存在的阻力和问题,基金支撑能力分析评价,基金结余购买国债的效益性等。
六、失业保险基金审计风险的突出性
由于对失业人口的精确统计有困难,失业保险基金多部门管理,基金核算不规范、立法滞后、互济不够等原因,加上审计和力量的限制,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支出是否做到尽支尽支、基金结余是否安全完整等问题的审计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审计人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审计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依靠审计规范和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的监督力度和宏观分析深度。
七、失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的恰当性
当前,各地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的程度不同,失业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失业保险发展尚处于转轨阶段,改革正面临攻坚,因此,不宜对地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评价用统一的标准一刀切,不要对问题一棒子打死,要查找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明确责任。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描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做到恰当贴切。结合地区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的审计建议。
;农业保险经费是不是先缴财政后拨付单位
——填空题——
1.以其来源为依据,社会保障基金一般分为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________基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不同的社会保障基金有着不同的筹资渠道,并必须用于特定的社会保障项目。
社会
2.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征税方式;________ 方式和自由筹资方式三类。
征费
3.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一般有:财政拨款;征收社会保险缴费(税);发行**与募捐;__________收费;基金营运收益;其他渠道等。
服务
4.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性、性和互济性等性质特点,还具有;普遍性;重要性;__________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长期积累
——名词解释——
5. 医疗保险
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6. 基本医疗保险
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7. 补充医疗保险
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利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8. 商业医疗保险
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减价商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的医疗保障。
9. 失业
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
10. 失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简答题——
11.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国民收入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并对初次分配进行调解。第三次分配则是对前两次分配的进一步调节。社会保障属于再分配环节。
12.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原则
答:是依法管理、规范运营、专款专用、收支分离、预算管理等原则。
13. 养老保险的责任承担模式
责任型、责任分担型、个人负责型、混和责任型。
14.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答:1、现收现付式。2、部分积累制。3、完全积累制。
15.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和个人相结合。
16. 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与给付模式
养老保险紧的缴费模式,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确定模式。
17. 养老保险的功能
保障、稳定、公平、发展、文化等功能。
18.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合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中社会保险制度。
包含三个意义:
1、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2、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可靠的生活来源。
3、是以社会保险手段来达到目的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9. 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互济性和性的特点。
20. 医疗保险在实施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单位包村(居)、村包组、组包户、居委会包户和单位(企业)包职工、干部职工包家属、教师包学生的基本原则。
21. 医疗保险体系
答:三部分组成:1、基本医疗保险。2、大额医疗互助保险。3、补充医疗保险。
22. 医疗保险主要有哪些模式?
答: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居民医疗保险。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商业保险。
23.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
个人交费、单位交费、利息收入、财政补贴、以及其他收入。
24. 造成失业的原因
答:1、劳动力供大于求。2、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力结构必将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可避免的造成部分人员失业。3、伴随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生产水平的提高,一些领域尤其是第一、第二产业的传统部门,不仅不能扩大就业容量,反而会减少用人,分流部分劳动力,致使失业人员数量增加。4、由于许多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职业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加上择业观念陈旧,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加大了实现再就业的难度。5、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覆盖面窄,市场就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劳动力流动和合理配置也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
25. 失业保险的功能
保障、合理配置、促进就业、稳定、其它等功能。
26.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按照参保是否具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层次等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般都包含有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管理等内容。
——论述题——
27. 如何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进行有效监管?
答:1、预算管理。2、财务监督。3、投资管制等。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基金管理的根本目标是确保基金的安全。在实践中,应当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营、专款专用、收支分离、预算管理等原则。作为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承担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责任,但社会保险基金自治管理与民间管理方式亦日益受到各届的重视。
28. 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答:医疗保险制度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何要进行医疗制度改革?原因是:
一、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职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是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它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已难以为继,必须进行改革。这种制度的弊端表现现在:一是“多”,即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反过来使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快”,即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用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低”,即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异过大,苦乐不均,,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险。在一些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里,许多职工医疗费用一年只有几十元,不少单位职工医疗费用长期得不到报销,医疗费拖欠现象严重。四是“窄”,即医疗得覆盖面窄。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很多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这些企业的职工得不到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2、推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多方面原因,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要做好这项工作,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就是给下岗分流的职工提供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在内的基本生活保障。
29. 国际上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是怎样的?
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等国情的不同,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之间也有着诸多区别,目前国际上失业保险的改革趋势是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加强失业保险的管理和运营,突出就业导向。
30. 试述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的失业保险经过十几年得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未来发展方向应当是积极的就业保障机制发展。
31. 中国养老保险的
答:1、从社会统筹起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
2、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开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3、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交费。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4、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
5、社保制度建设呈现新特点和农村低保制全面推开。
20基础养老保险谁出是单位还是地方财政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
(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
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
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
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
(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
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
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
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
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
(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
(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
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
(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
(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
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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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
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例如,2014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939亿元,而当期的收入为834亿元,当期的养老金缺口为105亿元,累积结余只剩270亿元。辽宁、吉林、海南、广西、江西等地也基本处于当期收支相抵的状况。
从财政补助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规模逐年上升。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3027亿元,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13%,比上年增加491亿元,增长19.3%,比2009年增加1807亿元,年平均增长19.9%,在近几年来占整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为12%到13%。2014年,地方财政补助为282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有重庆、上海、辽宁、天津、江苏、湖北、湖南7个省份。
去年,黑龙江省出台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分摊的政策,文件都发到地方了,但很难执行下去,因为一些基层地市财政捉襟见肘。
黑龙江某市财政系统人士说:“原来我们市的社保收支缺口省里全额承担,但随着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省里负担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把压力传导到地市,规定支出缺口部分的30%省里拿,70%是地市拿。按照这个比例测算,发现我们市去年应该拿出25亿元财政支出弥补社保缺口,但我们市可用的财力不到30亿元。我们所有人得不吃不喝才够拿。”
此外,目前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也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2015年1月3日,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25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于10月宣布实施此项改革。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靠财政支撑,改革首先涉及公务员,这一群体完全由财政供养,“不管是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都要纳入财政,个人通过工资制度的配套改革,相应把缴费的因素纳入到工资结构里面,提高工资适当由财政承担。由于各个地方的差异性比较大,特别是很多地方属于吃饭财政,所以有些地方财政压力肯定很大。”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远远跑赢了CPI,也跑赢了GDP。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人社部曾表示,我国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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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档案,户口,五险一金的问题
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保障过度与缺位并存,保障范围狭窄,保障标准不一,制度各组成部分功能重叠又衔接不力,制度主体间矛盾冲突频发,制度建设落后于 经济 发展进程等诸多缺陷。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制度内部各组成部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制度内部各相关主体利益协调一致。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社会救助和社会抚恤,其中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无疑需要逐步增加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也要正确把握社会保障项目发展的时序。
1.从建立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起步。 目前 ,我国在城市已建立起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限于对五保户、特困户的救济和灾害救济,而且对五保户的救济,也是取集体供养、亲友供养、义务供养多种不同方式,尚无统一的模式。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应着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此,应根据各地最低生活费用支出标准,确定一个农村居民收入最低线,对于收入达不到该标准的农村居民,则由予以补贴。如果地方财力不足以保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的需要,则应由中央予以转移支付。中央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助力度。
2.应优先完善义务 教育 制度和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增加财政对于农民工、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投入。人力是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第一,增加教育支出,提高国民素质,是许多国家取得经济发展成功的重要经验。教育还直接 影响 到社会成员个人未来的职业生涯及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的差别是造成居民收入差别的重要原因。因此,免费提供基础教育,并对贫困学生的高等教育提供资助,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从国际社会看,170多个宣布法定义务教育的国家均宣布实施免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免收学费,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又规定可以收取杂费,还不能算是完全的义务教育。最近,我国已宣布,从2007年起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能够享受到“二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仅此还不够,还应尽早对所有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我国对高校贫困生实行银行助学制度,仅对优秀贫困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这种制度混淆了制度与经营制度、奖励制度的边界。应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由财政出资实行拨款资助、无息资助和低息资助。可以贴息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发放教育消费信贷,但应尊重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
3.应着力建立重大公共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这里所说的重大公共传染性疾病包括血吸虫病、艾滋病、SARS、传染性肝炎等。其中,对有的重大公共传染性疾病如血吸虫病、艾滋病、SARS,对患者应给予免费 治疗 ;有的重大公共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应免费为居民接种疫苗。
4.重新选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展模式。在对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统账分离”的基础上,分步骤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统筹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例,所谓“统账分离”是指将养老社会统筹保险和个人养老基金分离开来,分别取不同的筹资、基金营运、支付和监督方式。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足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再分配,目的是满足社会老年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而应涵盖农村老年居民。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目的在于强制个人进行养老储蓄,以防个人在养老方面的“短视”,而不是实行收入的再分配,因而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所需资金通过征收养老保险税来筹措。不论农村,还是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标准,都应缴纳养老保险税;而达到一定年龄后则可从手中领取统筹养老保险金。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对农村老年人的支付标准可以低一些,并可以取分步实施的办法:第一步,可以将统筹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凡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在他们进入老年期后,可以享受提供的统筹养老保险。这样既可以解除这部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又可以鼓励更多的农村家庭只生一个子女,优化新生人口结构。第二步,将统筹养老保险扩大到所有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第三步,将统筹养老保险扩大到所有农村老年居民。
(二)推进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与调整
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与就业状况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能够充分就业,而且就业者所获得的收入都能达到或超过满足其基本生活的水平,社会保障的压力就相对较轻;相反,劳动者不能充分就业,或者就业获得的收入过低,社会保障的压力就大。因此,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就业的关系,应该将扩大就业摆在首位。应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仅要切实推行最低工资制度,还应通过立法明确 企业 对劳动者工伤、医疗、养老等方面承担的责任。应通过立法约束企业雇用或解雇职员的行为,企业与雇员之间应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为降低成本而任意减员。
必须着力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财政的基本功能是维持社会公平。除满足行政和国防以及必要支出的需要外,公共财政支出应重点用于社会保障。为此,财政应从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退出;财政公共投资应主要用于社会设施如 医院 、中小学、养老院等的建设,非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应尽量引人社会资本;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应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资助高校的贫困学生,而不是高水平大学的发展;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应主要用于资助或补贴低收入者,而不应是高收入者。
必须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我国14亿人口中有9亿农村居民,要协调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没有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转移以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移转,是不可能的。我国现行的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严重阻滞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落后于 工业 化进程。同时,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还是造成城乡两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差异的重要基础,导致了对农村居民公民权利的歧视。这种世界独有的不合理的制度必须彻底予以打破。要还农村居民以在城乡之间自由迁徙的权力
你先到哈尔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他们那里就代管档案和户口,并向他们询问能否办理异地缴纳五险一金。其次再跟上海的外企联系看能否异地加纳五险一金。双方都没问题,就可以办理。请纳并给分。谢谢! 给你一个网址,上面有相关办理的方法:://wenku.baidu/view/5ba03b6748d7c1c708a145c0.html
下面是具体保险政策: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亮点1
养老医保“异地漫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据深圳市社保部门统计,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人数100万人次。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2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此前,社会保险法草案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不太明确,但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院规定。
“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
亮点3
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胡晓义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取的强制措施。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亮点4
监管“盯牢”保命钱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该法还专设一章,对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新华网)
大学毕业后,程阳成了“漂一族”,先后辗转在杭州、上海、台州等地工作。随着养老、买房、医疗等问题一一摆上日程,她开始担心起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中,到底哪些项目能“全国漫游”?怎样才能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障?
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今年1月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7月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但转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细化;住房公积金方面,异地购房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但不能以此为抵押物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至于其他的社保项目,如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失业保险的转移目前还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城镇就业,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
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种。据了解,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而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占缴费基数12%的统筹资金。
如果辗转在几个地方工作过,那么到退休时到底该在哪领取养老金呢?根据办法规定,养老金领取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也就是说要看劳动者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领取养老金就在户籍地。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的地方。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需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同时,政策还对养老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
医保划转,部分细节仍有待细化
一直以来,医疗保险不能跨省转移是令很多市民非常“纠结”的问题。如果一个职工在甲地参加医保达到规定年限,同时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他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但是,一旦这名职工流动到乙地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尽管可以在乙地重新参加医保,但是他在甲地参加的医保不能续接,等于白白浪费。
令人欣喜的是,这样的情况今后将逐渐改变。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1月,人保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外地参加了医保,到台州以后先参保,再到医保中心填写申请表格,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参保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新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此外,与养老险实行双转移不同,暂行办法规定,医疗险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因此,在转移流程和手续上就比较简单。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过,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统筹基金如何安排,以及最低累积缴费年限等问题进行明确,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
异地购房,
公积金可提取但不能
目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相对独立,没有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地市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由各地自行管理。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在异地购房,是不能以此为抵押物在本地申请公积金的。以王先生在台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为例,则必须要以台州本地的住宅房产作为抵押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
但规定允许在异地购房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人可以凭相关材料(例如期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过户后的房产证、契证、单位财务证明等)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再到银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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